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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编[2011]21号)设置怀化市地震局,为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事业机构,单位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防震减灾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牵头组织拟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和监督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全市地震预测、预警、预报的科学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地震灾害预防、预警方案;负责和监督管理地震前兆信息处理工作,负责和监督全市地震趋势分析;会同公安等部门监督管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
(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活动断裂的监测工作;负责与监督管理地震应对事件和相关次生灾害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管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建议并监督管理;负责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报告工作;监督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提出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的建议。
(六)负责和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组织拟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和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经济开发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和监督管理地震烈度与动参数小区划;监督全市建筑物(构筑物)及重大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与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资格、认证和任务登记;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抗震设防的建议。
(七)负责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责任;负责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监督管理行业计量工作。
(八)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九)负责与指导地震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与指导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培训、交流,指导防震减灾学会、协会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地震台(站)业务工作;监督县(市、区)防震减灾专项经费的使用。
(十一)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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